在交易架构方面,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配套业务规则,标准交易结构为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产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基础设施项目公司(SPV)的三级结构。即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基本产品架构图如下所示:
在申报程序方面,公募REITs的申报涉及多部门的联动,根据规定:(1)各地发改委组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等有关方面选择优质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2)发起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报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未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3)发起人拟整合跨地区的多个项目一次性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应向注册地省级发改委报送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分别向相关省级发改委报送涉及该地区的项目材料。发起人为中央企业的跨地区打包项目,有关中央企业可将申报请示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国家发改委,同时须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意见。(4)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拟推荐开展试点的项目,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或为有关中央企业出具意见。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或省级发改委为中央企业出具的意见中,需包含“经初步评估,所推荐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试点区域、行业等相关要求,推荐该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表述;(5)国家发改委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拟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项目名单,一并将有关项目材料转送中国证监会。
在收费模式方面,公募REITs产品普遍采用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已上市公募REITs产品的固定管理费在0.1%-0.7%不等,浮动管理费的收取则根据项目底层资产的不同个性化设定,但是横向对比来看,浮动管理费的收取总体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效率及质量为出发点,多单产品设置运营(净)收入目标值进而设定梯度收费标准。已上市公募REITs产品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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