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临海新闻网】
跟着网络视频学炒股,轻轻松松赚大钱?近日,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网络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再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没什么事会随随便便成功,一时贪念可能会上了骗子的当。
这事还要从去年4月说起。当时,市民李某因脚受伤在家休养,便时常捧着手机刷短视频消磨时光。有一天,他看到一个短视频账号在讲解选股方式、实盘操作等内容,感觉讲得挺有水平。李某平时在炒股,便添加了短视频中公布的讲课老师微信号。后来,他在“老师”的推荐和引导下下载软件,充值了100多万元炒股。沉浸在赚大钱美梦中的李某,还想借钱继续充值,被外甥提醒才发现自己被诈骗了159万余元。
吸引李某的炒股视频出自山东一家传媒公司。2020年3月,刘某与赵某共同设立了山东某传媒公司。在自媒体推广方面有了些名气后,便有业务找上他们,让他们帮忙利用自媒体账号发布股票类视频推广微信、QQ账号,推广酬劳最多时一次能有200元。
2021年2月底至6月,刘某与赵某、王某(另案处理)以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济南设立了一家工作室,进行视频推广引流。3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刘某负责出资、设定运营方向和对接需要推广的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任务,组织客服收购快手号、今日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赵某仿照从网上搜来的相关视频进行制作,通过剪辑和修改封面等避免平台查重,又从话术本里找来吸引眼球的标题,结合当前股市进行小修改。为了吸引股民,视频中还会放上伪造的获利持仓交割单,声明不收费、纯交流等。这些股票投资类虚假视频制作好后,赵某便组织运营组员工使用收购来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出去,吸引网民关注并私信,再借此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
运营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这些人便推广微信号和QQ号共计6万余次,违法获得人民币至少266万元。因王某等人被抓,2021年6月22日晚,刘某与赵某等一行5人包车到达广西防城港市的一个镇上,准备换车前往国境时被抓获。
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近日,我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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