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可在海南注册执业,标志着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在海南正式落地。
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三大亮点
一是强化属地原则。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具有海南工作居留证件,且被注册地在海南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聘用,即可申请相关资格。
二是覆盖范围广。境外人才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或基金相关执业资格,即可申请国内相关资格。
三是简化考试流程。相关人员通过境内行业协会组织的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依程序申请证券执业登记或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即可从事相关业务,无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早在2021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已发布《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明确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在海南自贸港内执业的期货从业资格。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境外证券基金期货专业人才大多具有国际化视野、熟悉境外市场规则、具有跨境业务运作经验等优势,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的实施,极大便利了境外专业人才到海南从业,有利于增强海南市场主体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促进自贸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海南证券基金期货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引入各类国际金融人才,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落地工作,确保境外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推动提升金融开放水平,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通知原文
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30号注册地为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现对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的特别程序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具有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附件)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以下简称专业人才)可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
二、特别程序。专业人才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可认为其已熟练掌握相关证券业务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专业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专业人才所在公司应当确保专业人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并对其境外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为便利专业人才参加测试,协会推出中英双语法律法规测试及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三、办理流程。专业人才应当通过所在公司办理执业登记。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专业人才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材料除常规登记材料外,还应当包括《特别程序执业登记表(境外专业人才适用)》、专业人才身份证件扫描件及工作居留证件扫描件、公司核查情况说明等。
特此通知。
附件: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协会联系人:杜芳(010-66290883)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2月16日
公告全文
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现就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经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二、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境外人员;
(二)已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的,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的;
(三)通过《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四)与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申请材料如下:
(一)境外人员身份证件(护照)或境内工作居留证件;
(二)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相关测验合格证明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应提供最近5年境外任职机构工作经历证明。
境外基金专业人才按照上述方式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可以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对于在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2年2月16日
来源:财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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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刘冀冀
撰文:王培琳
视频制作:周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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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陈咏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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