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控受贿,广西一名官员出庭受审;另一名官员获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已生效。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莫某朝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莫某朝利用其任广西东兴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丘某、黎某、高某、黄某(四人均另案处理)谋求职务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上述四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90万元。莫某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莫某朝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相关事实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莫某朝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藤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黄某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利用其担任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藤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黄某光、李某作、张某意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光、李某作、张某意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黄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四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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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韦薇 通讯员 付凡胜/文 通讯员 关朕/图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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