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点对增额终身寿险进行风险排查,引导行业精细化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旨在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竞争乱象。定价激进的中小险企产品将加速出清,利好头部险企稳健经营。
本刊特约作者?方斐/文
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要求险企立刻针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开展排查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
《通报》强调,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止行业出现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少数公司的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与精算假设严重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涉及四个方面问题
实际上,此次是2022年年内第二次通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品设计问题、二是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三是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四是其他问题,涉及行业内大小公司合计24家寿险公司、12项产品问题。其中,长城人寿被点名4次,老七家公司中涉及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国寿某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包含慈善赠药,涉嫌加重投保人责任;平安旗下意外伤害保险,交费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
具体来看,在产品设计方面,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如国华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义不符。渤海人寿某医疗保险限定在指定医院完成全流程治疗且选用约定医疗材料才可获得赔付,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夏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较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三是产品设计异化,如瑞华健康某护理保险,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减保规则,存在销售误导和长险短做风险。
二是产品条款表述方面,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合规、不严谨。如华夏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幸福人寿两款产品,条款中关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相关表述不合规。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利息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条款方面的突出问题则是表述不合理。如农银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生存保险金申请材料包括生存证明,但未对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和谐健康两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疾病终末期阶段”描述;某医疗保险,条款中对“合理且必需”的注释不合理,易引发争议和理赔纠纷。弘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两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泰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运用高等数学符号解释保险金额,不利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三是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部分产品定价、费率厘定不合理,部分产品费率厘定或精算假设不合规。如: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等4款产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泰康人寿9款产品,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未明确所选用的生命表。
四是其他问题,包括人身险产品中还存在产品名称不合规、报送材料不规范、产品存在利益调整和宣传承诺等。如:招商仁和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受疫情影响,居民储蓄偏好提升,且在权益市场波动加剧、部分银行理财破净值的市场环境下,储蓄险吸引力增强,具备长期储蓄功能且保单权益多样的增额终身寿险补位成为险企主推产品,成为当前险企价值与保费的主要来源。
另外,增额终身寿险利差损隐忧凸显、销售误导多发。2022年以来,监管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监管持续加强,多次发布问题通报推动相关险企整改,据统计,目前各险企已先后下架30余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但整改仍不彻底。此次通报是之前政策的延续,意在引导行业理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风险排查重点为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三类,预计对上市险企的影响较小。
在增额比例限制方面,当前A股上市险企主力增额终身寿险普遍以3.5%递增保额,尚未超过3.5%(如国寿臻享传家、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太保长相伴、新华荣耀终身寿险、太平岁有余庆);在投资收益率假设方面,A股上市险企5年平均总收益率为4.8%-5.4%,除国寿外,其余3家均为5%以上,为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预留了较大空间。
《通报》要求险企立即停售风险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产品,考虑较多中小险企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存在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两个问题,预计未来一个月或将有大批中小险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面临下架停售。在开门红之际,定价激进的中小险企产品的下架,有望进一步提升上市险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吸引力,利好其开门红表现。
监管思路一脉相承
银保监会对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东吴证券分析认为,银保监会提出对产品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重点对增额终身寿险进行排查,旨在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竞争乱象,利好头部险企稳健经营。
从此次《通报》的内容来看,与此前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2022年年初,监管更新2022版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要求险企对照清单,做好日常产品的开发管理工作,监管核心思路在于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止行业出现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着重强调终身寿险产品关注,核心在于防范产品激进定价导致的利差损风险。监管一针见血地指出,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市场关注度的不断攀升,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监管明确各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监管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重点涵盖以下内容:第一,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第二,利润测试的投 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第三,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通报》指出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两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两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综合此前监管文件,对于终身寿险监管点名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2.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假设不合理;3.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综合来看,上述案例通报可以总结为产品存在保障程度低、长险短做、变相理财等风险,而监管意图在于希望终身寿险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并防范产品激进定价导致的利差损风险。
总体来看,整体影响偏中性,对头部公司个险渠道影响不大,对2023年行业银保渠道新单或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头部公司个险渠道产品整体定价比较平稳,涉及“负面清单”要求和定价激进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对规范的头部险企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一定程度上监管规范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以来,受益于理财产品净值化发展,预期收益率下行,基金发售遇冷的综合影响,银保渠道“保本”产品(提供保底结算利率)优势逐步显现。部分定价激进产品通过银保和第三方中介渠道销售,部分产品停售或对新单造成一定的影响,实际影响有待观察。
监管的核心思路在于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止行业出现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寿险方面来看,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竞争乱象,利好头部险企稳健经营,寿险改革成效初显,开门红应对积极;随着队伍规模的逐步企稳,寿险队伍质态有望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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