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讲可转债的四大要素,这四点要牢牢记在脑子里:
- 转股价
- 回售条款
- 强制赎回条款
- 下调转股价条款
今天先讲第一个要素:
转股价
每一只可转债的发行目的都是为了最终可以转为股票,那么转股价这个东西就是来给可转债转为股票搭桥铺路用的。有了转股价,可转债才能转成股票。
至于转股价的计算方式,在可转债首次发行公告里都有说明,我们以中大转债为例,看一下它的初始转股价的确定依据:
转股价的确定依据是我们中国证监会制定出来的政策规定:“以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这一规定的作用就是用来维护可转债发行方和可转债持有人双方的利益。为什么这么说呢?
简单来说就是:
- 当转股价低于正股价的时候,我们可以低价买入股票;站在我们投资者的角度,转股价越低越好,这个是利于我们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可转债发行公司的。
- 当转股价高于正股价的时候,就等于高价买入股票,赔本生意我们持有人也不干。
所以我们伟大的证监会就制定了这个伟大的政策,维护双方利益。
顺带一下转股时股票数量的计算方式:
股票数量=100/转股价
比如中大转债要转股:股票数量=100/22.1≈4.52,然后再乘以自己持有的可转债数量就是了。
理解了的小伙伴记得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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