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背景:
2022年以来,希瓦资产旗下多只私募基金产品净值大跌,甚至触及预警线,在网上再次引起轩然大波。据最新数据,希瓦旗下两只“风行”系列产品今年亏损近40%,也都已经触及0.8的预警线,曾经顶着“徐翔门徒”的光环而备受瞩目的洪俊骅所管理的希瓦风行精选、希瓦风行1号,最大回撤超60%,近日还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触及预警线。
“风行”产品的大幅回撤引发了投资者的大片质疑和谩骂,也让我们思考,应该如何看待私募基金的风控问题?什么原因会造成风控系统失效?
近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马佳律师团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马佳律师分析认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管控体系本身的完善方面,总体上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二是体系的执行力度方面,一些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但是最终的实践效果仍然达不到预期,究其原因是执行力度的不足。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私募基金的普及程度逐步提升,已经成为了众多的合格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之一。私募基金是这个概念与公募基金相对应,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仅仅针对少数非公开的投资者,而后者则针对的是公开的投资者。相对而言,私募基金更加灵活、具有更好的激励制度、决策更加高效、资金进出证券市场的成本较小,有着诸多优势。与此同时,私募基金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暴露可能性。因此,私募基金的风险管控侧重点必然和公募基金存在差异,照搬照抄必然导致管控措施“水土不服”。现阶段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风险管控体系尚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执行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于体系本身的完善方面,总体,在针对性、细节性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其二在于体系的执行力度方面,尽管部分先进的私募基金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风控体系,但实践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便是执行力不到位。
2.投资论证存在一定偏差
现实生活中,基金管理人存在着天然缺陷,基金投资往往具备产品多样性高、组合复杂度高等特点,同时政策法律的限制性、财务制度不透明、估值固有理论弊端、市场估值的不准确性等因素相互交织,使得基金管理人难以完全理性、客观、精准地进行分析,导致项目论证分析无法避免地存在一定偏差和误差,最终影响投资结果。此外,投决会作为重要的投资决策机构,其成员往往大多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投资经验,极易引起决策失误。
3.难以分散市场风险
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私募基金往往面临着规模小、成长慢、发展空间狭窄等问题。受制于规模的发展瓶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市场风险的分散和化解能力和效果都有相对的天然不足。每一位基金经理都知道“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但是由于规模较小,私募基金的可选择证券种类相对狭窄,或者是每一种证券的投资额也会相对较小,在此情况下的风险分散作用也难免打折扣。本次希瓦旗下出现大幅回撤的“风行”产品因偏重物业投资而损失惨重,很大程度上也是风险未能有效分散的体现。
4.投后管理尚不到位
私募基金投资后,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即实现分离。不少私募基金机构管理人、投资经理自身投后管理意识淡薄,将自己定位在财务性投资,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拓展退出渠道及投资项目,忽略了投后管理阶段。即使机构有意强化投后管理,也面临着专业能力欠缺、信息连贯性差等难题。尤其在我国投资经理普遍较为年轻,经验、能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投资经理们自身的投后管理往往难以支持基金达到预先设定的投资收益,只能将其获得的企业信息定期整理汇报至机构。部分私募基金设立了投后管理岗,但这些岗位的职责也更多是维护投资者关系,往往难以有效介入被投资企业管理工作。其向投资者汇报基金投资现状,所获取的信息大多数来自被投企业提供的数据。在此过程中,信息的传送并不连贯,而是经过投资经理加工整理,被投企业投后管理的质量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传递差异化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私募基金天然比公募基金面临更高的市场风险,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的内部风控也面临着更大压力。出于业务导向等因素的考虑,基金公司往往对投资方向、投资产品选择等前端业务更为重视,对于现有投资项目的实时监控、对需要慎重投资或不得投资的证券种类的规避确容易被忽略。基金经理掌握着基金的实际运作权,由于其偏好及决策机制等原因,加之个别公司未严格按照内部职责及流程开展工作,未将投资建议、投资论证、设计投资组合与下达投资等不相容职务分离,使相关人员具有较大的权限。一旦在内部监督及风控未能完全到位,即使投资公司高度重视风控工作,具体的管理团队及个人也难免出现失衡的情况,使得整体风控出现失灵,甚至最终导致投资失败。
另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于基金经理个人的道德风险。即便私募基金内部建立起稳定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但最终仍需落实到每一个机构成员身上。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远低于公募基金,即使在机构内部,对于相关团队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也难以进行有效监测。一旦基金经理从事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或涉及其他形式的职务腐败,基金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必然会陡然提高。早在2011年,复星创投时任总裁陈水清利用职务便利,在投资新大地的过程中,采取抬高认购价格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4200万元。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水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来自方方面面,要应对上述风险,除了不断完善机构内部风控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外,也应当重视外监管的作用。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20〕第71号公告》,该规定共有十四条,因此又被称为“私募十四条”。“私募十四条”全面归纳了私募市场大整顿以来的经验,是私募规范化发展重要的阶段性总结。
同时,多地证监局也在有关文件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措施,如广东证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 2022 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深圳、重庆、厦门等地证监局也先后对方园、先石投资、东方汇富等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措施。通过监管机构不断“扶优限劣”,同样不失为降低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
【本文由“马佳团队”发布,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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