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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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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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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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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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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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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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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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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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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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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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