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体会,每家公司在做第二年预算的时候,各部门之间的“明争暗抢”、刀光剑影,简直无法形容。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样的,中央国库的“底子”是否雄厚,决定了来年的预算是否充足,所有的政见冲突和利益矛盾,都隐藏在这几两银子之中。
要理解政府治理,就要从政府花钱说起,要花的钱从哪里来呢?地方政府来钱的主要方式有两种:税收和土地财政。如果没钱,什么政策也无法落地。我们想看懂政府的真实意图,不能只看政府说了什么(发布的政策文件),还要看政府做了什么(资金的流向和数量)。
前面两篇文章,我们介绍了政府的事权划分。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中央管国防、海关等全国性事务,地方管教育、民生等事务。通过前期的介绍,可更好地理解政府“财权”。事权需要财力的支持,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是否匹配,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权利去收钱,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可以找到答案。地方政府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预算支出就一直远高于预算收入,这为后续的“土地财政”和高房价埋下了伏笔。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大约是50%,但支出却高达80%,这30%的差距由中央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弥补。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相关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1994年之前,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比较匹配的,“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制度对中国的发展影响较大,但中央政府其实是很“穷”的,不利于中央集中力量办大事;地方政府虽然有钱有权,但也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1994年之前,我国的发展特点是“承包”制:政府搞财政承包,城市搞企业承包,农村搞土地承包。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可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改变,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天天喊着土里私有化、永久产权等,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
1、改革之前是财政承包体系
财政承包是指中央与省财政在收入和支出上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创收。每个省的包干形式不一样,比较常见的是“收入递增包干”。
例如北京的做法:1988年的包干形式,是以1987年的财政收入为基数,设定年收入增长率4%,超过4%的增收部分都归北京,没超过的部分则和中央五五分成。广东的包干形式是:1988年上交中央14亿元,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9%,剩余的都归广东。广东预算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9%,可达到27%,相当于每年交租子的负担越来越轻松。因此,后来的分税制改革广东是反对最激烈的。上海的方式是实行“定额上缴”,每年固定上缴中央105亿元,上海全年收入也就165亿元,相当于大部分交给中央,上海政府负担很重,上海政府真挺难的。
有些地方政府(县政府),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贡献增值税和利润收入;增值税是规模越大,缴税越多,县政府有很强的动力做多、做大乡镇企业;企业交给政府的利润,可作为预算之外的收入,可以独享不用上交中央。这给地方政府创收了非常多的收入。这种承包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整个中国走出计划经济时代。同时,乡镇企业为中国后来的工业化培养了大量的工人,从农民的身份变为工人的身份,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也要从素质上改变,遵守规矩,服从企业管理,熟练操作机器设备等都需要培养成本。
这种财政包干的制度,带来严重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和全国财政越来越穷,地方政府越来越富裕。财富就藏富与地方政府,藏富与企业。地方政府为了避免和中央分成,可通过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等来年在通过其他手段收一些回来。这种情况造成企业违规减税、偷税漏税;中央看到的情况是税收收入上不去,但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这种情况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力量,不利于推动其他改革。如果中央没钱,那也就谈不上宏观调控的能力,无法保障义务教育、大病统筹,抗疫救灾等。
2、分税制改革拉开序幕
分税制改革把税收种类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中央这种设法,主要是想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扰,保障中央税收收入;但同时,导致税务系统人员激增,提高了征管成本,企业纳税成本增加。
在2018年6月,国税与地税合并税种,大多数税种合并后,三种税收中,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占全国税收收入的约25%。在改革之前,增值税是地方税;改革后变成共享税,中央拿走75%,留给地方25%。
分税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像广东省这种改革之前和之后有较大差异的省,就明确表示反对分税制。谈判是朱镕基总理亲自带队,从广东省开始,一个省一个省进行谈判,深入做思想工作,历时两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完成了全国的分税制谈判。
为什么谈判如此艰难?难道不是中央一道政令,地方就要照办吗?显然不是这样的,当年中央政府没钱,也就没有说话的底气。同时,大家所接触到的信息,是经过博弈后的结果,博弈过程大家自然看不到。要看懂政府政策背后的目的,就一定要去理解制定政策过程中,哪些人的利益冲突了?是怎么冲突的?利益如何协调?以及利益解决机制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占全国总税收的23%。原来的做法是: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大多数企业所得税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自然就会大力发展本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也就产生了,同类型的企业必然会产生跨地方的壁垒,造成企业的生产资源浪费,生产成本增加,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但在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中,所有企业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3、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效果
分税制改革扭转了中央财政不足的局面,国库预算一下子增加的30%多,达到全国预算收入的55%。这种财政实力为后续轻松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汶川地震、全国防疫等提供了经济基础。分税制改革在我国相当于一次内部“革命”,“不破不立,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次改革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续“土地财政”发展埋下了伏笔。
第4篇会介绍我国分税制体制下是如何发展出“土地财政”的,刨析土地财政是如何推高房价的。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加个关注,方便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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