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解,交了10年的暖费,都是按建筑面积“平方”收费的,可从去年开始,就要加收层高费。
商铺物业:上个供暖季开始加收层高费 商户们负担重不能及时交
郭先生是西安杰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11月8日,郭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们物业公司下属管理的双威迎宾广场楼下1~3层的商铺,从上个供暖季开始,重新核算了供热面积,“新核算的面积比原建筑面积增加了5万多平方米,去年我们交的暖费也比之前多交了近20万。”
郭先生介绍到,双威迎宾广场楼下1~3层现进驻有14家商户。最近供暖季到了,双威迎宾广场沿街商铺及小区住户都由陕西隆丰物业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代收采暖费。郭先生的公司作为商铺的“二房东”,向商户们收齐暖费后,上交给隆丰物业,再由隆丰物业代交给城北热力公司。
“前几年我们都是按建筑面积算的暖费。从去年起,就加收了层高费。层高费一加,商户们要交的暖费大幅上涨。去年我们物业公司先垫付了暖气费,可今年依旧收层高费,商户们的负担太大了,都表示交不起。”郭先生无奈地说。
郭先生讲到,去年供暖季前,热力公司曾到实地测量过3层商铺的高度,他拿到的数值是底层4.33米高,中间层4.4米高,顶层4.25米高。据郭先生提供的2021年12月14日隆丰物业向他们物业发放的《通知书》,《通知书》里写到“城北热力公司核定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64号双威迎宾广场小区5号楼商铺由原用热面积10242.69㎡,更改为15944.5㎡”、“2021-2022年采暖费用共计:510224元。”
郭先生提供的另外一份由双威迎宾广场隆丰物业和城北热力公司2021年签署的《西安城市采暖供用热合同》中还写到,“非居民层高4.3米,折标3,系数1.43”。郭先生所在的物业公司副经理说到:“之前按的是平方收,现在这样一算,等于无形之中多了面积,按立方收了。”
原用热面积的增加导致采暖费的上涨,双威迎宾广场楼下底层“苹果”品牌销售店的吴店长说“疫情下生意不好做,暖气费再上涨,我们负担更重了。”
热力公司:依据政策规定加收层高费 此前未收有历史原因
11月8日下午,郭先生联系到城北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电话里告诉郭先生:加收层高费是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发布的【2012】265号文件执行的,至于为何从去年开始加收,前几年未收,是因为历史原因。
“可能是物业公司当年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仅有施工图没有实测面积报告等,后面资料补充了,就按照文件规定重新核算供暖面积,加收层高费。”
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中指出“按面积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郭先生拿出的2020年未加收层高费之前的暖气费转款账单,金额合计327766元。“这是按原建筑面积10242.69㎡算的,每平方米7.5元,共4个月,算下来就交了30多万。”2021年加收层高费后,郭先生给隆基物业分两笔共转了暖气费510224元。具体是如何算的,郭先生也不清楚。
11月9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供热合同是一年一签,前期这3层商铺未收层高费,了解到的原因可能是楼上未入驻商户。”至于层高费,新增的供热面积是如何算的,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上规定的计算公式,物业代交热费的情况下,先由物业测量层高,热力公司也会实地再测。取一个层高平均值,除以3算下来系数,再按照公式得出实际热费。”
西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还表示,“供热合同每年一签,年年具体情况不一样,合同内容也会有所变动。”西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供热区域,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都是依据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中的计算公式收取热费。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免责声明: 文章源于会员发布,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vrvkongtiao.com/licai/8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