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16日消息 近年来,场外配资持续受到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相关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化。今年4月底,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深圳聚牛汇友、上海“股融宝”、重庆“撮合网”等十起重要案例。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一则起诉书让上海“股融宝”股票配资案细节浮出水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5年7月起,安建国、臧静波先后成立上海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战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建国负责建立公司运营架构、投入主要运营资金、资金风控管理等工作,臧静波则负责工作人员招聘、证券账户管理及财务等工作。天眼查资料显示,两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职务,目前四家公司经营状态均为注销。
据披露,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以上述公司名义通过“唯信网”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开展为他人买卖股票提供配资的活动。同时,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从杭州乾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引进具有开立账户、委托交易、结算等证券交易功能的“股融宝”软件,利用该软件为客户开立非实名子账户,以1:1至1:10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客户提供配资资金。客户通过非实名子账户下达证券交易指令后,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等人利用实际控制并事先绑定在“股融宝”软件中的“马某乙”等33个证券账户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买卖,从中赚取配资利息和证券交易手续费。另据此前证监会公布的消息显示,该案涉及配资客户700余人。
经司法审计查明,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等人向客户收取配资保证金3500余万元,提供配资金额累计1亿2400余万元,收取配资资金利息300余万元,证券交易总金额36亿6100余万元,收取证券交易手续费250余万元(其中支付给证券公司交易手续费100余万元)。
2020年8月12日,侦查机关分别将安建国、臧静波抓获,两人现对上述犯罪事实予以如实供述。被告人臧静波到案后,另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劝说马某乙等6名同案人员投案自首。
该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1月6日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20年12月1日将案件移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日告知两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两名被告人,于2020年12月29日告知被告人臧静波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安建国、臧静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臧静波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臧静波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臧静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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